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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起及目的

一、依據〈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〉第5條,開發單位、政府機關(構)與公營事業機構進行水下文化資產之委託調查時,應聘有「水下探測技術人員」及「水下文化資產判釋人員」,為配合近年國家能源政策發展,水域相關開發案件量之增加,相關人才培育具其重要性與急迫性,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爰依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1條規定並參考110年辦理之「大專院校及專業機關(構)合辦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實務課程先期規劃案」建議之人才培育方式,於112年度辦理「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—『水下探測技術』培育課程」並授予17位學員合格證書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賡續於113年委託淡江大學辦理「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-『水下文化資產判釋』培育課程」,透過推廣及教育,建立大專院校人才合作機制,提升學員職業知能,並鏈結產學落實人才培育,解決目前水下文化資產相關工作職能落差問題。

 

二、本課程目標在培育具備以下知識與能力之人才:

(一)具備水下考古及水下文化資產基本知識及水下考古程序,以利奠定水下文化資產判釋之基礎。

(二)具備分析探測區域之海洋歷史背景、自然環境及其系絡,以利瞭解潛在之水下文化資產資源,增進水下文化資產判釋之能力。

(三)具備於海洋、淺水區或陸上水域區(港區、湖泊、水庫等)地理環境,於水下文化資產脈絡下,判斷並解釋水下遺物價值與意義。

(四)具備以非侵入性及非破壞性之探測方式所獲得之影像與資訊,於水下文化資產脈絡下,判斷並解釋影像與資訊之能力。

(五)以實際操作或觀察水下遺物之影像、圖像,以利水下文化資產判釋能力之養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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